第22/2020號行政法規《建築廢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於2021年1月17日起生效,法規規定運載建築廢料以作傾卸的車輛須事先取得環境保護局發出的傾卸許可(傾卸許可的請求由車輛的所有人提出),方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為方便業界申請傾卸許可,環保局與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合作,於本月14至18日派員到該會屬下的建造業總工會、交通運輸業總工會、澳門重型車司機職工會、澳門貨車運輸業互助會會址,協助其會員申請傾卸許可,期間約550名業界人士完成申請。
為配合《制度》將於明年初實施,環保局呼籲業界儘快辦理有關手續,如須申請傾卸許可、豁免許可、按月繳付等,請於辦公時間內前往環保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或建築廢料堆填區辦理。
另外,為加深相關部門和業界了解法規內容,環保局早前亦舉辦多場介紹會,並在會上聽取意見和進行交流,以冀在實際操作時更趨完善。環保局在法規生效前會持續進行普法宣傳,有關《制度》詳細內容可瀏覽相關專頁(https://www.dspa.gov.mo/richtext_CWManagement.aspx?a_id=159427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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