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第35/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及第36/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人員的招聘、甄選及培訓》


經行政會完成討論,今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35/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及第36/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人員的招聘、甄選及培訓》。

根據已通過並將於本年10月12日生效的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明確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列入司法警察局的專屬職權,為配合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區政府重新制定《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使司法警察局能在維護國家安全、應對恐怖主義犯罪、網絡犯罪工作上有完善的架構制度及作出更迅速的反應,提升整體執法效率。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重組組織架構。司法警察局將增設保安廳及其轄下部門──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國家安全行動支援處、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並成立恐怖主義罪案預警及調查處、網絡安全處,分別專責維護國家安全、反恐、維護網絡安全等工作。此外,將撤銷現有的行動支援處。

調整人員編制。因應司法警察局承擔的職責及組織架構均有所擴大,將增設一名副局長,按新增部門而設立相應的主管職位,並調整司警局的人員編制。

另為配合已通過的第17/2020號法律《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持續提升司法警察局在刑事偵查、法理鑑證、現場勘查等方面工作的成效,特區政府重新制定《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人員的招聘、甄選及培訓》行政法規。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為法證高級技術員、法證技術員兩個新設特別職程訂定典試委員會制度、錄取考試的甄選方法、實習安排與學科設置、晉級課程等配套規定,確保法證工作人員具備履行職務所需的專業能力。

修訂刑事偵查人員職程與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的入職與晉級程序,尤其為刑事偵查人員職程中新增的督察長、刑事偵查主任職級的晉升開考訂定相應的典試委員會制度,以及刑事偵查主任職級的晉升培訓規定。同時,因應當前社會發展和犯罪形勢,調整入職與晉升培訓課程的學科,提升培訓成效。

兩行政法規將與第14/2020號法律、第17/2020號法律同於2020年10月12日起生效。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