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四款的規定,現通知,凡在法定期限內未送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且已提出聲明異議者,可於即日起在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的“服務及申請/文化界別法人確認辦法/年度總結報告”專欄,查閱有關名單及其聲明異議的決定。 按同一法律第三十條第五款規定,利害關係人可對上述決定提起司法上訴。 如有垂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399 6699與文化諮詢委員會秘書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