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11月23日起容許在廣東省或澳門的香港居民免隔離回港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的公佈,由11月23日起,香港實施容許在廣東省、澳門的香港居民回港免除隔離的安排。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可於11月18日起在香港政府的相關網頁預約。有關詳情請參閱香港政府的公佈。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的要求,獲得豁免隔離名額的人士,須在入境香港時提供3天內作出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香港接受澳門4間檢測機構作出的檢測結果證明;如能透過澳門健康碼轉換到香港電子入境健康申報來出示有關證明,可毋須持紙質檢測結果報告。建議取得豁免名額的人士按照豁免日期預約及接受檢測。本澳的檢測結果一般可在檢測後第二天在澳門健康碼上顯示。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有關措施只適用於香港居民,且措施也是單向的,即任何由香港來澳門的人士仍須接受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此外,為加快在香港口岸的通關速度,建議取得豁免名額的人士在到達香港前做好澳門健康碼轉換香港電子健康申報的程序。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