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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零時起曾到天津濱海新區東疆港區的人士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天津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0年11月20日0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天津濱海新區東疆港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