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C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職能
旨在執行會計專業資格認可、註冊和執業准照發出制度,制定、執行及監管會計專業人員的執業準則、指引及操守準則,以及執行其他相關的工作,確保會計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主席
容光亮
副主席
容永恩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大堂街30號財政局資源中心1樓
電話
(853)8599 5343,(853)8599 5344
傳真
(853)2838 9177
組織法例
第20/2020號法律
(2020年9月2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
第42/2020號行政法規
(2020年11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職權
- 制定、核准及公佈《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和會計行業相關的執業準則及指引;
- 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會計制度及會計行業的有關事宜提出意見及建議;
- 有需要時可要求財政局及其他公共機構、專業團體及學術機構中非屬委員會成員的專業人士的協助;
- 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外地的機構和專業團體簽訂合作協議及備忘錄;
- 議決自然人或法人提出的註冊及發出執業准照申請;
- 評估申請成為會計師及執業會計師的人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及進行特別甄別試;
- 制定會計師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
- 編製執業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名單;
- 訂定及統籌會計師考試制度;
- 監管執業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法律規定的義務和《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的履行,有需要時可直接進行實地核查及監督;
- 對涉嫌違反本法律規定的義務及《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的執業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提起紀律程序、命令嫌疑人防範性停職及科處紀律處分;
- 行使法律賦予的其他職權。
組成
委員會的組成:
- 委員會由最多十三名奇數的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以及專業人士及學者組成。
- 委員會內私營部門專業人士及學者的人數不得多於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人數。
- 屬私營部門的成員應具有適當經驗並為所屬範疇公認傑出的專業人士,且當中必須包含屬會計範疇的專業人士。
在委員會下設資格認可及持續進修委員會、考試委員會和準則及紀律委員會三個專責委員會,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各項事務。
各專責委員會設協調員及副協調員各一名,由委員會主席從有關專責委員會的成員中委任。
專責委員會由委員會成員、專業人士及學者組成。
委員會以大會及專責委員會的方式運作。大會及各專責委員會均設一名秘書,其須列席會議但無投票權。
財政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