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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度澳門演藝評論選》徵稿

《2018-2020年度澳門演藝評論選》徵稿

為總結過去三年的演藝評論創作成果及保存資料,以推動澳門演藝事業發展,澳門基金會、文化局再度聯合出版《澳門演藝評論選》。現公開徵集2018至2020年間發表的澳門演藝評論文章,歡迎有興趣的作者於2021年1月4日至2月10日期間遞交作品。

評論選分“澳門作者卷”及“外地作者卷”兩部分。“澳門作者卷”的選編範圍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澳門作者(持永久或非永久性身份證的澳門居民)發表於澳門或外地報章期刊上之中文演藝評論文章,評論對象必須為2018至2020年間澳門藝團在澳門或外地的演出,或外地藝團在澳門的演出。“外地作者卷”選編範圍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非澳門作者發表於澳門或外地報章期刊上之中文演藝評論文章,評論對象必須為2018至2020年間澳門藝團在澳門或外地的演出。

“澳門作者卷”及“外地作者卷”來稿字數不限,每人每年度限投最多兩篇作品,作品須以發表時的內容為準,恕不接受未刊稿、僅於網上發表或已結集出版之作品。評論選將邀請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進行編選,以精選為原則,但內容涉及澳門藝團在澳門演出之評論作品獲優先考慮。

有興趣的作者可於澳門基金會網頁(www.fmac.org.mo)及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下載相關表格,亦可於澳門基金會研究所(南灣時代商業中心13樓)、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及澳門筆會(慕拉士大馬路218A號澳門日報大樓11樓C座)索取。投稿時請將填妥的投稿資料表、聲明書,連同作品的原刊稿電子檔案(Word檔,內文須註明刊物名稱、發表日期及評論場次等相關資料)及原刊稿副本,於2021年2月10日前郵寄或送交至澳門筆會,或電郵至penofmacau@gmail.com提交,資料不全、不確或非原刊稿恕不受理。提交資料的封面或電郵標題請註明“《2018-2020年度澳門演藝評論選》徵稿”及投稿類別。

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2872 0150澳門筆會張小姐(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下午2時30分至6時30分),或8797 8517澳門基金會梁小姐(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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