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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午12時起曾到河北省邢台市之南宮市的人士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河北省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1月9日中午1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河北省邢台市之南宮市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

1.河北省:石家莊全市,邢台市之南宮市。

2.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街道大山子社區,順義區南法信鎮、高麗營鎮、勝利街道、南彩鎮或仁和鎮;

3.遼寧省:大連全市,瀋陽全市;

4.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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