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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逗留證

申請「證明申請人正辦理某項申請之聲明書」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手續申辦者
    1. 親身辦理;
    2. 透過合法代理人辦理(附註1)。
  2. 必須出示文件
    1.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2.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3.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書(DARP/DARP M-3)(附註2及附註3);
    2. 申請人之有效證件影印本。

附註:

  1. 代理人須遞交經鑑證之委託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出示正本);
  2. 可到逗留分處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3. 申請書中須載明申請人之身份資料、擬證明之事實、證明書 / 聲明書之用途。

表格下載:
聲明書 / 申請書(DARP/DARP M-3)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籌時間 下午5時正(申辦服務)
下午5時15分(領取結果或補交文件)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2小時〈服務承諾〉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 親臨領取;
  2. 代理人領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09 09:36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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