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C
認可技術委員會
監督
運輸工務司
職能
就郵電局在執行認可當局的職務時向其提出的所有問題發表意見,亦可主動向認可當局提供意見或建議。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37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5年11月2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設立認可技術委員會。
職責
- 就郵電局在執行認可當局的職務時向其提出的所有問題發表意見,亦可主動向認可當局提供意見或建議;
- 對認可申請作技術分析及作出決定,以及對廢止認可作出決定時,必須先聽取“認可技術委員會”的意見。
“認可技術委員會”在執行以上職能時,可請求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提供必要的合作。
組成
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 一名澳門大學代表;
- 一名澳門科技大學代表;
- 一名澳門理工大學代表;
- 一名行政公職局代表;
- 一名法務局代表;
- 一名郵電局代表;
- 兩名在資訊科技領域被公認為卓越的人士。
“認可技術委員會”成員,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
“認可技術委員會”主席在該委員會成員之間選定,在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指定的成員主持委員會。
郵電局負責向“認可技術委員會”提供後勤及行政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