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於2021年1月28日就一宗涉及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作出了裁判。
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第589/2018號案)所涉及的是位於澳門半島,一幅面積為8,523平方米,稱為「南灣湖計劃」D區2地段的土地,相關土地最初以租賃方式批予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隨後批給所衍生的權利被有償移轉予華景灣建築置業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至2016年7月30日。行政長官於2018年5月3日作出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經審理後,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司法上訴敗訴,確認了被上訴的行為。
參閱中級法院第589/2018號案的合議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