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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設備法律制度》4月29日至6月15日公開諮詢

《升降設備法律制度》4月29日至6月15日公開諮詢

《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將於4月29日至6月15日開展,為期48日,期間將舉辦五場諮詢會收集社會意見。

明晰升降設備的適用範圍及關係方

特區政府正進行《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的草擬工作,在2013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基礎上,參考歐盟有關升降設備的最新標準、本地相關建築法例,以及總結過去實務工作經驗,期望透過制度化及規範化管理,包括由獲專業認證的人員對升降設備進行恆常的維修保養及每年一次定期檢驗,令升降設備的使用更有安全保障。

為使未來實施的《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更具民意基礎,特區政府草擬了諮詢文本並進行公開諮詢。諮詢本文建議清晰各持份者的權責、規範維修保養及檢驗實體,以及明確各項流程和要求等,內容分為“升降設備的適用範圍”、“涉及升降設備的關係方”、“升降設備的安裝、登記、維修保養、檢驗及停運”、“對維修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規定”及“罰則”五個章節。

其中,文本建議的升降設備適用範圍包括:載人升降機、載人及貨物的升降機、車輛升降機、電動扶梯、電動步道及載客用平台。涉及四個關係方,包括責任人、維修保養實體、檢驗實體及監察實體。為了能有效進行監察,建議在不影響法律賦予管理實體職權的前提下,將監察職權賦予土地工務運輸局。

責任人須聘請維修保養及檢驗實體

責任人須為升降設備作登記,並聘請維修保養實體對升降設備進行恆常的保養和維修,以及由檢驗實體進行每年一次定期檢驗;在完成每年的定期檢驗後,可透過檢驗實體申請發出檢驗合格聲明書並於設備當眼處展示。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權對升降設備作抽樣檢測、調查設備發生的意外,以及停用不符合要求的設備。

對維修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架構和人員要求方面,文本建議除必須取得相關業務的專業認證外,前者要求最少包括一名全職維修技術員及一名全職保養員的編制;後者則最少包括兩名全職技術指導員及四名全職檢驗員的編制。

有關《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的資訊,已上載至土地工務運輸局專題網頁(https://www.dssopt.gov.mo/zh_HANT/elevator),包括諮詢文本、小冊子、諮詢會報名方式、意見表及圖文包等。市民可於網上填寫意見表,或以郵寄、親臨、傳真及電郵等方式交回意見表,政府歡迎公眾踴躍參與發表意見及建議。

五場諮詢會均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五樓多功能廳舉行,面向公眾、業界及社團。公眾可透過專題網頁了解報名詳情及注意事項,並於指定期間內報名。基於防疫考慮,按照衛生當局指引,與會者必須佩戴自備口罩、接受體溫探測及出示當天的個人“澳門健康碼”。

《升降設備法律制度》

諮詢場安排

5月8日(周六)

15:00-17:00

公眾諮詢場

5月15日(周六)

15:00-17:00

升降設備業界諮詢場(已在土地工務運輸局登記升降設備公司;機電、電機及機械範疇技術員)

5月22日(周六)

15:00-17:00

公眾諮詢場

5月27日(周四)

19:30-21:30

社團諮詢場

6月3日(周四)

19:30-21:30

建築業界諮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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