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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

監督

行政長官


職能

統籌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助力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及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短、中、長期的總體設計及工作部署,以及對推進“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建設作出研究和頂層設計。



組織法例

第6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1年5月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設立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


職權

  • 統籌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助力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及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短、中、長期的總體設計及工作部署,並推動展開相關研究,以制定有關政策;
  • 就澳門特別行政區推進“一中心(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一平台(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一基地(以中華文化爲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的建設作出研究,並制定相關政策、推行策略及措施;
  •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監督其落實;
  • 就擬開展的活動訂定方針及發出指引。

組成

委員會隸屬行政長官運作,並由其擔任主席,成員組成如下: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保安司司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警察總局局長;
  • 海關關長;
  •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
  • 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一名;
  •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表一名。

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工作組,以開展其職權範圍內的特定工作;工作組由委員會指定的一名成員負責協調,其成員可包括委員會的成員、其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的獲公認為傑出的人士、學術機構、私人實體的代表等。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向委員會提供運作所需的行政、技術及後勤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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