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申請用於餵養嬰兒的已變化乳(如嬰兒配方奶粉)的進口准照前,須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辦妥相關產品的進口預先許可證。
辦理資格:持有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的商號。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在申請進口用於餵養嬰兒的已變化乳時,必須遞交以下文件及資料:
- 原產國或有權限當局對該產品所發出的自由銷售證書或衛生證明書,衛生證明書上必須包括擬申請進口產品的批號及有效期;
- 外包裝;
- 由生產商發出的”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表”[pdf]
- 每次申請進口時必須填寫相關的“預先許可”[doc][pdf]。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
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19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3個工作天內簽發貨物進口預先許可證。(服務承諾)
即日簽發產品進口准照。(服務承諾)
相關規範或要求
第7/2003號法律 – 對外貿易法
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給予進口許可權限的貨物名單
第28/2016號行政法規 – 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