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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

婚後協定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申請人雙方或一方帶同雙方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向民事登記局提出申請。

二、夫妻雙方須於約定日期親臨民事登記局簽署婚後協定,並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澳門元2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毋須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 倘若申請人的婚姻未在民事登記局內登記,須先辦理婚姻登記的轉錄。
  • 夫妻可以透過婚後協定更改原有適用的婚姻財產制度,日後亦可再次透過新的婚後協定更改先前已訂立的婚後協定。
  •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暫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2.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3.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0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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