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諮詢
報告已公佈
修訂《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規定諮詢
完成諮詢,報告已公佈
諮詢期
2015年12月23日
至
2016年2月22日
2015年12月23日
至
2016年2月22日
概要
隨着社會發展和變遷,現行《刑法典》中有關性犯罪的規定已不符合維護社會穩定的要求。社會團體、司法機關及法律界曾提出了許多不同的意見,希望儘快檢討及優化現行《刑法典》中有關性犯罪的規定。為回應社會的殷切訴求,特區政府認為有必要優先對該法典與性犯罪相關的章節進行檢討。
為此,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在前期分別聽取司法機關、刑事警察機關、律師業界和學術界等人士的意見的基礎上,已委託學術團體與民間團體進行學術研究及民意調查,希望透過科學立法的方式推進此項修法工作。經有關分析和研究,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和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擬於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2月22日就修訂《刑法典》中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相關規定展開公開諮詢。
本次建議修訂的主要內容:
- 修訂強姦罪的規定;
- 創設一項加重性脅迫罪;
- 引入新罪狀-性騷擾;
- 修訂淫媒罪;
- 引入新罪狀-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
- 引入新罪狀-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
- 在不同的罪狀上將針對性交及肛交的刑幅與針對“口交”或“插入式性慾行為”的刑幅作等同處理;
- 檢討性犯罪的性質(公罪或半公罪)。
文件
如何提交建議或意見
公開諮詢已結束,感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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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
- 法務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5-2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