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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制度供款

電子申報服務 – 新增及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使用一戶通體實帳戶登入:

  1. 新增及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由工作人員登入號(管理員)進入電子申報系統後,於帳戶管理功能內新增及取消主帳戶。

使用一戶通個人帳戶的登入: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新增主帳戶持有人
    電子申報服務(強制性制度供款)新增及取消主帳戶表格(格式FSS/DC-94)填表樣本);(須由僱主本人及新主帳戶持有人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 新主帳戶持有人之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 護照影印本*。
    (*遞交的資料需與申請一戶通個人帳戶的資料一致)
  2. 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電子申報服務(強制性制度供款)新增及取消主帳戶表格(格式FSS/DC-94)填表樣本)。(須由僱主本人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1. 用戶以“一戶通”帳戶登入「電子申報系統」。
  2. 主帳戶為僱主本人、僱主法定代表或獲授權人(須另行填寫授權書)。
  3. 主帳戶於電子申報系統內提交之所有申報資料及文件,等同以紙張形式提交,並產生同等的法律效力。
  4. 主帳戶持有人數目上限為5名。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01 10:31

社會保障 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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