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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制度供款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散工僱員任職資料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申報期:僱員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最後一日。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商社通

  1. 登入「商社通」,選擇「散工僱員每月供款資料申報」服務。
  2. 用戶可透過【單筆輸入】、【批量輸入】的申報方式,申報散工僱員每月的工作日數。
    I. 【單筆輸入】:逐一輸入每名散工僱員輸入工作日數資料。
    II.【批量輸入】:按「Excel模板」格式建立載有散工僱員工作日數資料的試算表,並將資料匯入至商社通系統。
  3. 完成輸入及保存申報資料後,須於申報期限內「提交」資料,方完成有關申報手續。
  4. 受益人登錄 – 倘所聘用的本地僱員尚未登錄為社保制度受益人,有關僱主須於勞動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為有關僱員辦理登錄及供款。當僱主透過採用「商社通」為有關僱員申報入職時,如其適用於社保制度,將會同步為其辦理社保受益人登錄,無需另行辦理。
  5. 詳細操作指引,請參閱《商社通系統操作指南》

●  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

可於散工申報期內申報散工僱員的任職資料,方式如下:

  1. 登入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申報工作月份內的散工僱員工作日數(僱員當月工作滿15日或以上 / 僱員當月工作少於15日)。
  2. 輸入資料後,用戶按「儲存」,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正確及按「確認儲存」後,系統將儲存已輸入僱員任職資料,並生成「申報版本」。
  3. 完成輸入當月所有僱員任職資料,須於申報期內由主帳戶按「提交」,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料正確及剔選“與僱員已建立勞動關係”之聲明,並按「確認提交」後,將資料提交至社保基金,方完成當月的申報手續。
  4. 倘受聘之本地散工僱員從未於社保基金登錄成為受益人,可透過填妥電子版「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上載該僱員經掃描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電子檔(須載有僱員簽署的任職聲明) ,並聲明申報表內所填之內容已經員工核實正確無誤。
  5. 需根據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申報之場所辦理僱主註冊及為僱員繳納供款。
  6. 詳細操作指引,請參閱《電子申報系統操作指南》

注意:只有主帳戶具備「提交」申報資料至社會保障基金的功能。


備註/申請須知

  1. 只有主帳戶具備「提交」申報資料至社會保障基金的功能。
  2. 強制性制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僱主自己本人;
    2.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3. 不具支配及領導性質的提供勞務合同關係;
    4.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5.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2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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