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諮詢
報告已公佈
修訂《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諮詢
完成諮詢,報告已公佈
諮詢期
2013年4月30日
至
2013年7月31日
2013年4月30日
至
2013年7月31日
概要
澳門土地面積細小,人口稠密,絕大多數居民都居住於由成百上千個單位所構成的分層建築物(以下簡稱“樓宇")裡。
一九九九年,澳葡政府透過八月二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生效《民法典》,並把分層所有權及樓宇管理的法律制度規範於第三卷(物權)中。回歸至今,有關法律制度生效已逾十多年之久,期間從未作出修改。
然而,隨著澳門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些變化不但改變了市民的生活方式,亦影響到樓宇的管理,而針對現行規範樓宇共同部分管理的法律制度亦出現了新的問題及爭議。政府一直有透過宣導工作,加強樓宇所有人(以下簡稱“業主")對自身物業的管理意識,並推出多項計劃,鼓勵業主成立樓宇的管理機關。
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有必要對樓宇共同部分管理的法律制度作出檢討和完善,並建立一個更適合澳門現實情況的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有鑒於此,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及房屋局針對私人樓宇的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展開專項研究及檢討工作,並透過本諮詢文本希望聽取各方的意見和建議。
文件
活動資訊
公眾諮詢會
第1場
- 時間:2013年6月1日下午三時至五時(星期六)
-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7樓
第2場
- 時間:2013年6月8日下午三時至五時(星期六)
-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會議廳)
第3場
- 時間:2013年6月15日下午三時至五時(星期六)
-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