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2020年空氣質素報告發佈


粵港澳今日(6月10日)發佈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2020年空氣質素報告,報告反映珠江三角洲(珠三角)近年的空氣質素持續改善。

整體來說,粵港澳推行的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措施已逐步改善珠三角區域的整體空氣質素。監測網絡於2005年11月啟動。與2006年相比,2020年錄得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和二氧化氮的濃度年均值分別下降86%、49%和43%。雖然一氧化碳和細顆粒物兩個監測因子在2014年9月才加入網絡體系,但兩者於2020年的年均值相比2015年也分別下降了16%和31%。另外,2020年的臭氧濃度年均值較2006年高27%,反映區內的光化學污染尚待改善。上述六種空氣污染物自2006年起的年均值見附表。

為持續改善區域空氣質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一直致力減少主要空氣污染源的排放。粵港兩地政府正進行《2020年後區域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和濃度水平研究》,以制訂2025年及2030年的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目標/幅度。此外,粵港澳三地政府將開展為期三年(2021-2024年)的《大灣區光化學臭氧污染及區域和跨區域傳輸特徵研究》,加強了解大灣區內臭氧前驅物的來源、臭氧的成因,以及區域和跨區域傳輸的特性。

香港落實了多項涵蓋海陸交通、發電廠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空氣污染物排放管制措施,以持續改善空氣質素。在車輛排放方面,香港按車輛類型分階段把首次登記車輛(柴油私家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除外)的廢氣排放標準收緊至歐盟六期,繼續淘汰老舊柴油商業車輛;並使用路邊遙測設備加強管制汽油和石油氣車的排放。香港特區政府已於本年三月公佈《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引領香港在2050年前達致車輛零排放的未來路向。在船舶排放方面,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共同實施管制措施,規定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香港亦會增加使用天然氣發電和推動本地可再生能源發展,及繼續逐步收緊發電廠的排放總量上限。此外,新核准的非道路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已逐步收緊至歐盟六期,與新登記道路車輛的排放標準看齊。

廣東省落實《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深化工業企業治理、開展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銷號式整治、全面提升各類污染源綜合治理“三率”(治污設施收集率、運行率和去除率)、推進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治理和實施敏感區、化工園區達標行動,以及實施部分工業鍋爐和建築陶瓷行業爐窯煤改氣、35蒸噸以上燃煤鍋爐深度治理。車輛排放措施方面包括強化柴油車污染達標管理,加強柴油貨車遙感監測超標處罰和營運柴油車用車大戶管理,在全國率先採取優惠措施鼓勵夜間加油,減少燃油揮發影響。其他措施包括提升科學決策能力,召開大氣污染防治專家諮詢會,研判氣象條件狀況、空氣質量變化趨勢和污染物排放年度規律等情況,指導各地有效應對污染天氣,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澳門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及施政方針的相關工作,從移動及固定空氣污染源方面推出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持續優化及提升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標準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積極推廣電動車的使用、持續推進管制及減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研究,及監察燃料加注站的油氣回收系統。規範化工製藥業、發電廠及儲油庫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政法規於2020年正式生效,澳門將持續監察有關法規的執行情況,同時,澳門已公佈《大氣環境質量標準》,以進一步改善空氣質素及保障居民健康。

監測網絡由位於廣東省、香港和澳門共23個空氣監測站組成,監測六種主要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和一氧化碳)。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香港環境保護署、澳門環境保護局以及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分別負責三地監測子站的協調、管理和運作,並繼續每年公佈珠三角地區的監測結果及長期污染趨勢分析,和每季度發佈監測數據的統計概要。公眾可以登入「粵港澳區域空氣質量實況發佈平台」的網頁(https://113.108.142.147:20047),或經廣東省生態環境廳(https://gdee.gd.gov.cn/)、香港環境保護署(www.epd.gov.hk)、澳門環境保護局(www.dspa.gov.mo)或地球物理暨氣象局(www.smg.gov.mo)的網頁,獲取有關年度報告及季度統計概要。

查看圖庫

附件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