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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的法律制度

澳門公共行政職程制度

職程是公務員晉升所通過的職位結構,各職程亦對應不同的職能。基本上分為兩種職程:

1)一般職程:指與各公共部門的共同工作範疇相對應的職程,又或與一個或多個公共部門專有的特定職務相對應的職程;

2)特別職程:指與一個或多個公共部門的特定職務相對應的職程,且基於工作範疇的獨特性、職務內容及其特徵,能力及技能的要求,以及對入職要件、職程進程、資格要件及專業要件的綜合評價,該等職程明顯與一般職程不同。

職程的結構可以是垂直或橫向發展,即透過在職務相同的職等(職級)或薪酬水平(職階)而晉升,這分別是按照工作複雜性及責任增大或僅由於較豐富的經驗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及質量而定。

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及所相應的學歷要求,一般職程可分為四個人員組別:

1)高級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及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2)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從副學士文憑或同等學歷,或高等專科學位的學歷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3)技術輔助人員:須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中的理論及實踐性的技術知識,以便以對某些方法及程序的認識或配合為基礎,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

4)工人: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或擔任通常屬非特定的簡單體力勞動或體力活動的執行性職務。須具有小學畢業學歷,如屬前者之執行性職務,且須具有專業資格或工作經驗。

在一般職程中,除工人組別是按職階排列而作橫向晉階外,其餘的人員組別可作垂直晉升。原則上分五個職級(二等、一等、首席、特級 / 顧問及首席特級 / 首席顧問),每個職級有三個職階,最高職級有四個職階。

每個職級及職階均相應於薪俸表所定的一個薪俸點。最基本薪俸點為110點(行政當局的最低薪酬),在一般職程中最高薪俸的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第四職階的薪俸點可達735點。

領導及主管官職與一般制度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