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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典》

監督上訴

監督上訴是就一行政行為向對作出行為者行使監督權或監管權的機關提起上訴(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款c)項)。

僅在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方可提起監督上訴;除另有規定外,監督上訴具有任意性,而且在法律對行政行為的恰當性設立一監督時,僅得以被上訴所針對的行為的不當為監督上訴的依據(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