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AL
勞工事務局
監督
經濟財政司
職能
負責協助制定及執行勞動、就業、職業安全健康及職業培訓政策。
性質
一般部門
局長
黃志雄
副局長
陳元童
副局長
陳俊宇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
電話
(853)2856 4109
傳真
(853)2855 0477
組織法例
第60/89/M號法令
(1989年9月18日《澳門政府公報》)
規定勞工暨就業司勞工事務稽查廳之工作 – 撤銷八月二十五日第94/84/M號法令。
第545/99/M號訓令
(1999年12月13日《澳門政府公報》)
指定澳門勞工暨就業司作為有權限當局,以履行源自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之在澳門執行有關公約之義務。
第26/2008號行政法規
(2008年12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
(2016年5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30/2023號行政命令
(2023年6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
職責
- 促進對勞動、就業、職業安全健康及職業培訓的社會環境的分析及研究,以便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及經濟政策總方針內訂定勞動政策的措施;
- 協調為執行勞動政策所開展的活動,並致力促進就業及職業培訓;
- 透過與涉及勞動關係發展的社會夥伴經常保持對話,致力於勞動關係的發展;
- 負責執行並跟進與勞動關係及勞動條件有關的行政或立法措施;
- 促進和舉辦提高職業安全健康意識的活動,達致消除或有效控制危害在職人士安全與健康的風險,並推行該範疇內的適當措施;
- 促進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外的公共部門及私人實體在勞動範疇內的交流和合作;
- 推廣及執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國際勞工公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