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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基金會

監督

行政長官


職能

促進、發展和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包括旨在推廣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活動。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


行政委員會主席

吳志良

行政委員會副主席

鍾怡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61 - 75號永光廣場7 - 9樓

電話
(853)2896 6777

傳真
(853)2896 8658

網址
http://www.fmac.org.mo

電子郵箱
info@fm.org.mo


組織法例

第7/2001號法律
(2001年6月1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設立一個新澳門基金會 – 若干廢止。

第17/2011 號行政法規
(2011年7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

第7/2015 號行政法規
(2015年4月2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

第23/2022 號行政法規
(2022年6月1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

 


宗旨

  • 宗旨為促進、發展和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包括旨在推廣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活動。
  • 主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活動,可與從事與基金會宗旨相符活動的機構或實體進行交流及合作,並在需要時按章程及其他適用法規的規定給予資助,唯該等機構或實體必須已依法成立及運作。

機關

1)基金會設有下述機關:

  • 信託委員會;
  • 行政委員會;
  • 監事會。

2)在不妨礙上款所述機關所享有之職權之情況下,基金會得按實際需要設立投資諮詢小組或其他諮詢小組,其設立、組成與運作受本章程及信託委員會通過之內部規章規範。


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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