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監督
保安司
職能
負責領導、執行和監察與關務政策有關的措施,並負責關務管理和監督等具警務性質的職務。
性質
行政自治機關
關長
副關長
助理關長
代助理關長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三巷澳門海關總部大樓
電話
(853)2855 9944
傳真
(853)2837 1136
P.O. box
156
組織法例
第11/2001號法律
(2001年8月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若干廢止。
第21/2001號行政法規
(2001年10月2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海關的組織與運作。
第1/2002號法律
(2002年2月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第9/2002號法律
(2002年12月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第4/2003號行政法規
( 2003年4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海關關員編制和訂定海關關員職程內各職級的職位及職能。
第13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3年5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長、具有刑事警察當局身份的海關人員、海關關員及其他海關人員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第4/2006號法律
(2006年5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保安部門及保安部隊若干人員組別的薪俸點。
第2/2008號法律
(2008年4月2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
第8/2008號行政法規
(2008年4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調整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編制。
第25/2008號行政法規
(2008年12月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海關的組織及運作。
第6/2017號法律
(2017年6月1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
─ 第十五條:修改第1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第13/2021號法律
(2021年8月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
第2/2022號行政法規
(2022年1月3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
第20/2022號行政法規
(2022年5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
第51/2023號行政命令
(2023年6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海關文職人員編制。
職責
- 預防、打擊和遏止關務欺詐行為;
- 致力預防和遏止不法販運活動;
- 配合對外貿易活動的監管工作,並為發展對外貿易活動作出貢獻,以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國際上的信譽;
- 根據法例,確保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 致力履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海關範疇內承擔的國際義務;
- 致力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妥善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保安政策;
- 參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防工作,並在緊急情況中參與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