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J
行政法務司
司長
張永春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2/1999號法律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通過《政府組織綱要法》。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第14/1999號行政法規
(2000年1月1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職權
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立法事務、法律推廣、司法援助、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
- 登記及公證;
- 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
- 市政事務;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刊物的製作及出版;
- 法律及司法培訓。
在行政法務司範圍內運作者尚有: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 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
- 退休基金會諮詢會
-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
- 市政諮詢委員會
-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
- 登記暨公證委員會
- 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
- 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
在行政法務司範圍內運作具專業自主性的功能組織:
- 司法援助委員會
- 獸醫專業委員會
由行政法務司監督者尚有﹕
-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