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C
社會文化司
司長
歐陽瑜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2/1999號法律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通過《政府組織綱要法》。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第14/1999號行政法規
(2000年1月1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職權
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
- 教育及青年發展;
- 文化及其產業發展;
- 體育;
- 衛生;
- 社會工作;
- 社會保障;
- 社會重返。
在社會文化司範圍內運作者:
- 教育基金
- 體育基金
- 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籌備辦公室
- 教育委員會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
- 文化遺產委員會
- 體育委員會
- 醫務委員會
- 精神衛生委員會
- 社會工作委員會
- 長者事務委員會
- 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
- 復康事務委員會
- 禁毒委員會
- 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
- 健康城市委員會
- 防治愛滋病委員會
- 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組織委員會
- 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
- 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
在社會文化司範圍內運作具專業自主性的功能組織:
-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 醫療爭議調解中心
-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
- 醫療專業委員會
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者尚有﹕
- 澳門樂團有限公司
- 澳大工程研究及檢測中心有限公司
- 澳大創科有限公司
- 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