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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B

消防局福利會

監督

保安司


職能

旨在向其受益人提供補充性福利。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務法人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梁毓森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林俊生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何鴻燊博士大馬路


組織法例

第4/2023號行政法規
(2023年2月13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消防局福利會。


職責

  • 向其受益人開展補充性的福利工作;
  • 特別在房屋、援助及福利範疇上滿足其受益人在經濟及社會福利方面的需求,並促進他們的社交生活、教育及文化水平。

組成

消防局福利會的機關為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 主席一名;
  • 副主席一名;
  • 秘書一名;
  • 委員兩名。

主席由消防局局長擔任,副主席由消防局其中一名副局長擔任,其中一名委員及秘書由消防官級別中的消防局人員擔任,而另一名委員則由財政局的一名代表擔任。

執行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 協調員一名;
  • 司庫一名;
  • 秘書一名;
  • 委員兩名。

執行委員會成員由下列人員擔任:

  • 兩名屬消防局消防官級別的人員,其中至少一名應處於在職狀況;
  • 三名屬消防局基礎人員級別的人員,其中至少兩名應處於在職狀況。

執行委員會的協調員由年資最長者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