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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ACE

環保與節能基金

監督

運輸工務司


職能

資助本澳的商業企業、社會團體及特定資助對象購買、更換環保節能產品及設備或淘汰高污染設備,以提高其環保能力以及引進環保技術、設備,務求進一步推動環保工作以及環保產業的發展。


性質

具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和擁有本身財產的公法人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

電話
(853)2872 5134

傳真
(853)2872 5129

網站
http://www.fpace.gov.mo

電郵
info@fpace.gov.mo


組織法例

第21/2011號行政法規
(2011年8月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環保與節能基金。

第25/2021號行政法規
(2021年7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


宗旨

基金的宗旨為:

  • 改善環境質素;
  • 促進節能減排;
  • 善用水資源;
  • 支援及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
  • 支援及推動有利於改善受環境影響的生活質素的措施。

基金運作

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

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其成員及任期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和訂定,其中兩名成員分別為:

  • 環境保護局局長,並由其擔任主席一職;
  • 財政局代表。

行政長官在委任財政局代表及行政管理委員會其他成員時,亦委任有關代任人。

主席在環境保護局工作人員中指定一名行政管理委員會秘書及其代任人;秘書須列席會議,但無投票權。

環境保護局負責向基金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