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CL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監督
經濟財政司
職能
旨在為僱員提供第10/2015號法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規定的保障,並承擔相關的負擔。
性質
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志雄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24/2015號行政法規
(2015年12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第24/2023號行政法規
(2023年7月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24/2015號行政法規《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職責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旨在為僱員提供第10/2015號法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規定的保障,並承擔相關的負擔。
基金運作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
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兩名成員分別為勞工事務局局長及財政局代表,並由前者擔任主席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