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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檔案館
職能
協助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檔案政策;以及收集、整理、保管保護及提供利用具有歷史價值的檔案。
聯絡資料
職責範圍
- 協助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檔案政策;
- 研究、發展、完善檔案制度及措施;
- 促進檔案的管理、保護和利用的技術發展;
- 制定與檔案管理相關的指引;
- 促進檔案的保管和移交;
- 整理和著錄館藏的檔案文獻;
- 完善用於檔案鑑定的方法、準則,並建立相關的機制;
- 收集公共行政部門、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公益法人以及其他公共事業機構所管有具歷史價值的檔案;
- 徵集具歷史價值的私有檔案以及其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文獻;
- 為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價值的檔案及文獻編製指南、清單、目錄、索引;
- 應要求,就公共行政部門、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公益法人以及其他公共事業機構所管有的檔案訂定保管期限,並對檔案銷毁和處置的建議,發表意見;
- 就保護已鑑定或正在鑑定的檔案,建議採取必要措施;
- 就具歷史價值的檔案文獻的轉讓,建議澳門特別行政區行使優先受讓權;
- 就任何可能危及檔案的行為,建議行政禁制;
- 推動口述歷史檔案的搜集和保存工作;
- 推動檔案文獻的研究、利用,促進文化傳播;
- 推動檔案專業知識培訓;
- 行使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