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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跟進一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


市政署於六月二十二日接獲衛生局通報一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涉及十四個群組共二十四人。市政署已即時派員到涉事場所跟進調查,期間抽取食品及環境樣本進行化驗,並勒令涉事場所停售懷疑涉事食品及進行衛生整頓。市政署將持續跟進事件。

根據衛生局通報,到目前為止,是次集體胃腸炎事件涉及二十四名患者,分別來自十四個用膳群組,於六月二十日晚上起先後在位於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的漁兵衛用餐,期間進食了蟹肉丼飯、魚生飯等食品。相關患者於六月二十一日上午起陸續出現腹痛、腹瀉、嘔吐及發熱等症狀。經衛生局流行病學調查,根據進食紀錄、潛伏期和症狀,事件較大可能由細菌性病原體引起。

市政署接報後已即時派員前往懷疑涉事場所進行環境衛生調查,抽取食品及環境樣本作檢驗。現場所見,該場所食品貯存條件不理想,部分雪櫃溫度不足;食品處理人員的個人衛生意識薄弱,容易造成交叉污染。市政署已勒令場所由即日起暫停供應懷疑涉事食品,並督促場所進行衛生整頓。同時,要求場所負責人安排員工修讀「食品衛生督導員課程」及「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以加強人員對食品及個人的衛生意識。

市政署將持續調查及跟進事件,如發現違反《食品安全法》將作出檢控;若屬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的罰款,情節若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

市政署提醒食品業界,生鮮即食食品屬於高風險食品,製作、貯存稍為不慎,很容易引發食品安全及衛生問題,故必須嚴格遵從市政署發出的「壽司和刺身專賣店或同類場所的一般衛生指引」進行操作,向衛生可靠的供應商購買食物;入貨前應瞭解清楚食材的產地來源等資料,確保可供食用;食物應保存於適當的温度和環境下,生熟食品應妥善處理,避免交叉污染。市政署亦提醒市民,應選擇有良好衛生環境及具信譽的食肆;如對食品衛生狀況及質量有疑慮,應停止食用;而高風險人士如長者、幼童、孕婦和免疫力較弱的人士,應盡量避免進食未經煮熟的食品,如刺身、生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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