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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豐花園鑑定工作進度


近期,有社會人士認為,在檢察院代表澳門特區就“善豐花園”事件提起的民事求償案中,相關鑒定程序拖慢“善豐花園”的重建工程。

就相關案件的發展情況,檢察院茲作如下說明:

1、“善豐花園”於2012年10月10日發生爆柱事件,特區政府當時啓動緊急程序安置“善豐花園”住戶,同時,爲了保證善豐花園和鄰近大廈住戶以及行人的安全,特區政府也對“善豐花園”大廈進行臨時加固和監測工程,除預支的臨時安置費之外,已進行的相關工程費用已達澳門幣一千二百八十餘萬(12,805,589.66元),目前仍需計算現時仍在進行的臨時工程費用。

2、由於相關費用以公帑支出,涉及特區庫房和特區數十萬居民的整體利益,爲此,在特區政府與有關涉事責任人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之後,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以澳門檢察院為代表,在初級法院以民事途徑對“善豐花園”的發展商、該大廈旁邊“蘇豪薈”地盤的發展商和該地盤原建築物的拆卸和地基工程公司等責任人提起民事訴訟程序,目的在於確定“善豐花園”事故的責任人以追討相關公帑支出。

3、二零一六年六月底,在得知“善豐花園”小業主一致同意對“善豐花園”進行拆卸重建之後,為減少相關民事案件對重建工作的影響,檢察院已隨即請求法庭對“善豐花園”及“蘇豪薈”地段進行提前鑑定的取證工作。

4、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案件由法庭任命三名鑑定專家,期間,“善豐花園”的承建商、承建公司以及“善豐花園”的地基和建築指導工程技術員等三名被告曾就專家的任命程序提出上訴,該上訴現處待決階段。

5、在檢察院提起的賠償案之中,在進行委託相關鑒定機構的措施之後,三名鑑定人已初步完成鑑定措施並已向法院提交鑒定報告;按照訴訟法律規定,案件目前等候各方當事人對三名專家的鑒定報告發表意見。

6、考慮“善豐花園”小業主對重建工程的期盼,檢察院將依法推動鑑定程序的加速進行,同時,作為澳門特區在本民事訴訟的代表,檢察院亦倡議案件各方當事人嚴格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合作原則和善意原則,共同推動和儘快完成相關鑑定措施,令“善豐花園”的重建工作得以早日啓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