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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零時起取消對曾到廣東省廣州市或佛山市有關區域的入境人士採取14天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7月3日零時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荔灣區或佛山市南海區、盈康包裝有限公司宿舍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 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

廣東省:

  • 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道;
  • 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不包括深圳機場和福永碼頭);
  • 東莞市:南城街道、麻涌鎮新華學院東莞校區。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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