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委員會為有效保證在澳門出售的車用柴油含硫量不超過第49/2000行政命令規定的0.05%,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澳門、仔及路環的加油站及九澳油庫抽取了十六個車用柴油樣本,送到廣州進行化驗。化驗結果表明,所有十六個車用柴油樣本的含硫量,均低於行政命令規定的0.05% (介於0.0030% ~ 0.0048% 之間)。環境委員會將繼續對本澳的車用柴油進行監管,不定期抽樣化驗,以利澳門空氣質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