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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事務廳警司處新辦公時間


為方便廣大市民及有需要人士查詢及辦理逗留、定居及非本地勞工證件等事項之申請和領證手續,由2005年12月19日開始,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轄下之三個警司處將實行於午膳期間(下午一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繼續對外辦公的措施。
該三個警司處及其處理之項目分別為:
-外國人事務警司處
.以家庭團聚為由的定居或續期申請;
.外地學生類別之“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
.延期逗留申請;
.簽發“居留許可/居留許可續期憑單”等。
-居民事務警司處
.持“單程證”人士的定居申請;
.葡籍人士的定居及續期申請;
.簽發“居留證明書”等。
-外地勞工事務警司處
.簽發“非本地勞工身份咭”和“特別逗留證”;
.勞工家屬類別之“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等。
自本年12月19日開始,擬辦理上述有關手續的人士,可於辦公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的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正前往有關警司處辦理。
此外,該廳位於新八佰伴側之出入境事務廳大樓詢問處和熱線電話(725488),於本月19日起亦於同一時段開放予查詢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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