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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登記的申請已恢復處理


由於2005年9月25日舉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的直接和間接選舉結果已被刊登於2005年10月4日第40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副刊,按照第12/2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第23條的規定,選民登記的工作已於上指選舉結果公佈當日起恢復處理。 按照《選民登記法》第23條的規定,在選舉年選民登記工作於選舉日之前120日中止,中止期持續至選舉結果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為止;中止期內向行政暨公職局申請辦理的登記一律暫緩處理。 由於本年選民登記中止期已完結,自5月29日選民登記中止期開始以來向行政暨公職局提出辦理選民登記的所有申請,包括新登記的申請、補發選民證的申請、更改選民登記資料的申請(例如更改地址)等,已恢復處理。 行政暨公職局呼籲所有年滿18周歲但仍未辦理選民登記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及早辦理選民登記──合資格的居民只須填妥《自然人選民登記申請書》,然後親身或由他人代為交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行政暨公職局的接待櫃檯並提出申請即可;為了方便有意登記的居民,行政暨公職局中午維持對外辦公,接受選民登記。此外,有關人士亦可把填妥的申請書傳真至 355681,或按申請書上的圖示摺疊後郵寄至行政暨公職局,此等方法除了費用全免(免付郵資)之外,還可節省現場輪候的時間。 《自然人選民登記申請書》除可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免費索取外,居民還可自選民登記的專題網站下載使用(網址:www.informac.gov.mo/re)。 無論以任何方式提出的首次登記、更新資料或補發《選民證》的申請,皆必須一併遞交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影印本;此外,為免申報地址時出現錯漏,行政暨公職局歡迎居民遞交申請時一併提供載有明確住址的水、電、電話費或銀行月結單等單據的影印本。 位於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的選民登記站的辦公時間為: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 如有查詢,可致電本局熱線電話:321321,9871704,或瀏覽選民登記的專題網頁:www.informac.gov.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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