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今(四)日強調,特區政府過去幾年,一直逐步完善現行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並有決心和誠意進一步加快改善步伐。 譚伯源指出,特區政府在過去一段時間,已向立法會和公眾解釋現行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並承認現行制度仍有很大改善空間。 關於設立「預算執行累積結餘準備金」方面,他解釋,在回歸前及回歸初期,政府在公共財政管理並沒有「盈餘」的概念;特區政府在三年前首次在預算案中引入財政盈餘概念,除公開財政預算,實事求是地把每年開支向公眾說明外,並把一筆政府認為有機會剩餘的款項先撥作準備金。這種方式在過去兩年行之有效,並沒有動用準備金,足以證明特區政府是以嚴謹的態度編制財政預算。 他表示,特區政府在過去兩三年亦不斷完善自治機構的財政管理制度。在今年制訂2007年財政預算時,在公共會計制度方面已作出很大變更,正式把自治機構的基本帳目納入總預算內,有助立法會及公眾跟進及監察行政部門,包括自治機構每年的整體預算運作。 他補充,特區政府透過《特區公報》及發放訊息,不斷提升公共財政運作的透明度,除聽取議員和公眾意見外,財政部門亦力求完善相關制度。 譚伯源認為,雖然現行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有很大的完善空間,但非意味著要把現行制度「一刀切」,特區政府有決心及誠意加快改善現行制度。 他指出,待立法會主席與議員商議成立小組後,由行政當局向議員進一步解釋公共財政管理制度,將有助立法議員更清晰了解現行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行政當局有誠意與立法會共同完善現行制度,特別是PIDDA運作方面,並會聽取議員的意見。 他表示,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規定,接受立法會對公共財政管理的監察。在現行制度下,行政當局把財政預算案交立法會審議,在整年內根據立法會審議後的預算執行公共財政管理,並在下一年把預算執行報告送交立法會。 譚伯源重申,在整年的運作期內,行政當局絕對願意與立法會共同研究提升預算運作透明度,特區政府在財政運作方面沒有不能透露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