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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籲切勿違法張貼競選海報


立法會選舉委員會今(十五)日致函所有參選組別的受託人,勸籲切勿在指定宣傳地點以外的地方張貼競選海報或放置其他宣傳品,否則會根據《選舉法》及其他相關法例處罰。 選委會主席馮文莊出席選舉日工作程序講解會前,接受傳媒訪問,他指出選委會近日收到大量有關張貼競選海報的投訴,根據《選舉法》,各組別的受託人有義務監督其組別的競選行為,因此,選委會致函各受託人,重申競選海報只可張貼在指定地點,在其他地點張貼為已構成違法。 他進一步指出,若有關的組別仍不收回違法張貼的海報,選委會將聯同警方就有關行為發出告票,按違法張貼的海報數量科處罰款,並由法院追收;同時,選委會正研究《公共地方總規章》是否適用於上述違規行為。 此外,馮文莊表示,由於選民遷居等原因,致使較早前寄出的數千份政綱無人領取,郵政局人員已陸續收回有關政綱,並決定於下周二(二十日)起放置在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供未取得政綱的選民前往領取。 對於選委會早前發出的第6/CEAL/2005號指引,馮文莊強調,任何人於選舉當日在投票站或投票分站範圍內,尤其是在劃票間或等同之設施內,皆不得使用任何電子通訊設備及攝影器材,例如傳呼機、對講機、手提電話等,更不得以之紀錄或拍攝選票,否則,除了觸犯指引中提及的「違令罪」外,亦同時觸犯受賄投票未遂的罪行。 他亦向全澳選民呼籲,選委會已創造條件,確保選民的投票選擇絕對保密,除本人外沒有其他人可以知悉,因此,選民切勿受謠言影響,誤信有人可得悉其投票選擇。 選委會今日起一連兩天舉行兩場選舉日工作程序講解會,向所有投票分站執行委員會成員介紹選舉工作程序及守則,兩場講解會各有約六百名執委會成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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