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在調查一名市民為獲得250元(澳門元,下同)而向他人提供選民證案件中,經深入調查後,揭發一宗組織嚴密和涉案人士眾多的懷疑有組織賄選案件。調查期間曾搜索多個地點,檢獲多件懷疑與賄選有關的證物,傳訊了數百人,其中涉案嫌犯共485人,涉嫌觸犯有組織犯罪和非法留置選民證等與賄選有關規定,案件今日(15日)移送檢察院處理。 本年5月中旬,廉政公署接獲市民有關立法會賄選的舉報,在5月底一次行動中,在氹仔一間食店當場拘捕一名涉嫌以金錢進行賄選的姓黃男子,在該名姓黃男子身上搜獲屬於他人的選民證。隨後根據調查所得資料,廉署展開大規模的調查和搜索行動,包括搜索了3間同屬一集團的公司,行動中檢獲大批懷疑同賄選有關的資料,包括一疊疊準備發放的現金和選民名單(名單印上5名選民資料者,以萬字夾附着澳門幣2,500元),還有大量選民登記申請書、領取選民證收據、選民證和選民證副本、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水電費單和符合選民資格的公司職員名冊。 調查發現,涉案母公司的董事計劃參選9月立法會選舉,母公司一名執行董事本年4月向母公司屬下兩間大公司的職員發出通告,要求各職員在立法會選舉中支持公司董事,隨後3間公司的人事部門分別組織各內部單位進行選民登記,指示各職員必須向公司提交3名選民資料,後來增加至10名,還要求提供選民證。事件中,懷疑有人企圖留置他人選民證,於選舉日安排專車送選民往投票站前才發還選民證,以期收到最大效果。 與此同時,有人透過公司管理系統通知部門主管發放消息,收集職員和職員親友的選民證,每張可獲澳門幣500元,遞交選民證者都明白須在選舉中給指定的候選人投票。 這宗懷疑賄選活動,依附3間公司的固有人事組織系統上,其上層為姓王執行董事,第二層為姓陳、姓鮑、姓馮和姓譚的人事部經理和主管,第三層為各部門主管和秘書,隨後是各級職員和家屬朋友。本年5月中旬一名經理級主管懷疑向上層遞交選民證約100張,獲發約5萬元。數日後,再遞交選民證約130張,獲發約6萬5千元。5月下旬交選民證約200張,獲發約10萬元。3次所得款項分由各部門主管派發給提供選民證的職員。 調查期間,廉政公署傳訊了數百人進行調查,分析大量文件,有證據涉嫌觸犯選舉法規而被列為嫌犯者共485人,其中120人涉嫌擔任派發金錢和收集選民證的中間人角色,可能涉及有組織犯罪行為,當中包括十多名公司高層主管。調查發現,一姓朱主管個人收集得72張選民證,就部分選民證其個人分得200元。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以有組織犯罪行為進行賄選,最高可判12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