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已完成《第四屆東亞運動會》專項審計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主要從宏觀分析了特區政府首次以公帑成立一個股份有限公司籌辦此項大型活動過程中,政府可以吸取的經驗。今次專項審計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的「預算的訂立」、「股份公司的成立」及「基建設施的興建」三方面整體分析政府運用公帑時的表現。 審計署經分析了“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的訂立過程,建議在申辦大型項目期間,應編制一個具前瞻性的預算和細緻的財務安排預測。審計署又指出,成立股份公司來運作大型項目,應積極實現融資以引入私人資本,並發揮引入企業化運作模式及商業化思維的效應,以減少虧損為主導,控制資金(即公帑)之運用,提高成本效益。最後,審計署建議應設立一個有權有責的機構肩負整體統籌,才能確立問責機制,促使建立謹慎、周詳、合理而可行的財政預算。 《報告》亦包括社會文化司司長指示“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對今次專項審計之回應。 審計署於11月3日正式公布《第四屆東亞運動會》專項審計報告及《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帳目審計報告,兩份報告已呈送行政長官審閱,並送交立法會。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在新口岸皇朝廣場二十樓審計署免費索取上述兩份報告,或於審計署網頁www.ca.gov.mo內下載報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