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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呼籲參選組別依法進行宣傳活動


立法會選舉委員會今(九)日舉行會議,討論及通過派發政綱指引、參選組別張貼宣傳海報地點、設置投票站數目及地點。選委會並首次向一名違規宣傳的參選人發出刑事警告公函。 選委會主席馮文莊會後表示,總結2001年立法會選舉的經驗,並分析今年的實際情況後,為使各候選人獲得公平對待,令所有選民在平等條件下取得參選者政綱,選委會要求有意行使發放政綱概要權利的直選組別,於8月26日或之前,把面積為A3(297 x 420 mm)的菲林底片及四色打稿交到選委會,政綱概要內容由各組別自行設計,文字必須距邊界不少於15mm。選委會將按選民數字,統一安排印刷、釘裝及發送政綱概要予所有選民。 間選方面,馮文莊指出,由於各組別均有特定的宣傳對象,因此將沿用2001年選舉時派發政綱概要的方式,由各組別按其選民人數,於8月26日或之前把已印製的政綱概要交到選委會,再派送予各個有投票權的利益團體。 另外,選委會將在澳門、仔和路環提供共20個地點,供各參加直選和間選組別張貼宣傳海報(1.1米 x 1.6米)。 選委會亦已決定投票地點和分站數目。直選方面,在澳門、仔和路環22個投票地點共設有222投票分站;間選投票地點為澳門理工學院,共設有10個票站。 馮文莊透露,選委會較早前曾致函所有政府部門,徵集志願人士在選舉日參與各票站執行委員會工作,在回收的報名表中,初步點算共有2,170名人士有意參與,選委會將從中挑選合資格及有經驗者擔任票站執委會成員。 關於違規宣傳方面,選委會已於8月5日首次向明顯違反選舉法第72、75及81條進行宣傳活動的一名參選人發出書面刑事警告。 馮文莊指出,選委會曾於5月13日向該參選人發出書面警告,但該名參選人在遞交提名委員會名單及經行政暨公職局確認後,轉換形式繼續宣傳活動。為免影響正常和公平的選舉秩序,選委會於8月5日向其發出刑事警告公函,該參選人在接獲公函兩小時內,必須全面終止所有抵觸選舉法的宣傳行為及活動,否則即觸犯刑法典第312條的違令罪;若參選人繼續不遵守,將轉介檢察院立案處理。 選委會再次呼籲合資格或正待確認的參選名單,在晉身立法會之前,首先要遵守選舉法的規定,所有在宣傳期以外所作出的宣傳行為,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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