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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回覆兩名立法議員的書面質詢


社工局局長葉炳權函覆立法議員吳國昌指出,特區政府現時資助民間機構營運社會設施,在計算上雖然包括服務人員和運作開支的考慮,但性質上基本屬於整筆性的補充撥款,其目的在於分擔有關設施的整體開支。 在現行的法定津助制度下,社工局暫無條件統一規定包括社工在內某一職位設施人員的薪酬水平;而接受該局資助的社會設施,目前亦不存在規定薪津的制度要求。 葉炳權指出,目前實施的資助制度雖然容許社會設施因應服務需要與財政狀況,自行運用包括獲發公帑在內的各種資源,但需接受政府監管其運用。而第22/95/M號法令亦賦予社工局明確權限,中止或終止資助違規的社會設施。 他強調,該局過去三年曾數度提高對該等設施的資助水平,明年將較大幅度地提高資助,並適當協助該等設施增聘服務人員。社工局現已啟動社會服務人力資源現況研究計劃,同時正籌備社會服務人員專業發展基金及社會設施社工人員督導制度的執行方案,藉此改善有關人員的工作條件和提高其服務水平。 另外,葉炳權回覆立法議員容永恩表示,明年會整體增加對資助托兒所的財政津貼,協助其提高各級人員的待遇條件,亦會特別資助托兒所增聘具師範學歷的幼兒教師,並提升對該級人員的津貼水平,同時深入檢視托兒所各級人員的培訓需要,制訂標準化的入職和在職進修計劃,並將適當檢討托兒所服務人員的任職資格與編制安排,以便創設更佳條件協助托兒所及其服務人員。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 400/III/2007;579/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