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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廣徵民意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透露,特區政府為完善澳門居民的退休生活保障,將推出新的兩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今(1)日正式推出,期望透過6個月的諮詢期,讓社會達成較強的共識,並爭取在2009年現屆政府任內實施。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第四次全體大會今日舉行。經濟財政司司長在會上介紹了《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包括調整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設立非強制中央公積金。 他強調,諮詢方案為社會提供一個討論的基礎,是廣納民意的諮詢,並非政府的既定政策。特區政府將於12月及明年1月舉行一系列諮詢會,聽取團體及各界人士意見,並因應社會共識調整方案,以及開展立法、機構設置等後續工作。 他指出,諮詢方案是為了構建新的兩層式社保制度。透過調整社會保障基金,為澳門居民提供最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而新設立的非強制中央公積金,可在最基本的保障基礎上,提高居民退休生活的素質。 諮詢方案中,調整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的建議內容包括:覆蓋對象包括所有22歲以上的澳門永久居民;領取養老金年齡可有條件地降至60歲;按年考慮調整供款額,以利社保基金在未來持續健康運作;在新社保制度和非強制中央公積金制度運作成熟前,考慮利用敬老金作為長者退休生活保障的「調節器」。 至於非強制中央公積金,共有兩個建議方案。《方案一》的覆蓋對象為所有年滿22歲的澳門永久居民;《方案二》則為所有年滿22歲的澳門永久居民中的勞動人口。 非強制中央公積金由政府透過機構設置統一管理基金戶口,僱主及僱員可以隨時參加,即使僱主不參加,僱員亦可自行供款,待65歲時享用。 譚伯源表示,構思中的非強制中央公積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方面:(一)僱主、僱員、自僱人士及本地居民的自願供款;(二)建議政府由歷年滾存撥出特定比例作啟動資金,並因應各財政年度情況,考慮從當年盈餘中撥款注資;(三)建議將外地僱員附加費收入全數撥作資助。 他補充,設立非強制中央公積金的原意是為本澳居民提供更佳的退休生活保障,而非代管基金,當局將參考工資中位數,訂出供款比例上限。 《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諮詢文本全文及摘要版已上載至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www.gov.mo),諮詢期至2008年4月30日。 譚伯源亦向社協全體大會上介紹行政會審議《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律草案的情況,有關文本可望在12月交立法會討論。 《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律草案的一般原則是,聘用外地僱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為他人利益提供工作須取得行政許可,該行政許可是在沒有可供聘用的本地僱員或可供聘用的本地僱員不足時獨立給予每一僱主,且有期限。 行政長官基於經濟或社會秩序的重大理由而認為有需要時,可暫時中止或廢止已給予的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另外,獲許可聘用外地僱員的僱主須定期就每一名外地僱員繳交聘用費,僱主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繳交聘用費的負擔移轉予僱員,所徵收的聘用費用於社會保障用途。聘用未獲逗留許可的僱員(黑工),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最高150日罰金,有關處罰不得暫緩執行(緩刑)。 譚伯源亦在社協全體會議上介紹了由政府聘用服務公司提供清潔及保安服務在最低工資方面的執行情況。 他指出,特區政府目前共有40多個部門或機構與服務公司簽訂了聘用合約,其中三分一已於9月1日後另簽新約,實施最低工資。另外約百分四十的部門與有關公司的合約於本年12月31日屆滿,將於2008年1 月1 日開始執行最低工資。 譚伯源表示,鑑於仍有部份公司的合約跨越2008年,行政長官因應情況作出指示,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須於本年內與有關公司簽署補充合約,確保所有為政府提供清潔及保安服務的外判公司於2008年1月1 日起實行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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