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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嚴格規管職業介紹所


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表示,該局一直依法嚴格審批職業介紹所執照及規管職介所依法運作。 孫家雄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指出,第32/94/M號法令“核准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規範了職業介紹所的執照批給程序及運作條件,勞工局作為有關執照批給及監察的主管部門,一直嚴格執法。 回覆指出,截至本年8月底,本澳已領有執照的職介所共109間,其中6間為不收費的職介所,103間為收費。 在審批職介所執照方面,法律對職介所負責人的資格及條件均有嚴格規定,同時禁止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以任何名義及形式持有或參與職介所,以防止公職人員以及有利益衝突人士藉此牟取不法利益。此外,法律亦對取消職介所的執照、職介所的收費、違規者的罰則作出規範。另一方面,根據有關輸入勞動力的第12/GM/88 號及第49/GM/ 88號批示規定,僱主須直接或間接確保外地僱員應得的住宿。 另外,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總裁江濠生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質詢有關澳廣視的運作及人員職程。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332/III/ 2007、468/III/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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