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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協助解決澳門大廈管理委員會糾紛


關於澳門大廈原管理委員會與臨時管理委員會近日發生的糾紛,房屋局將於今晚〈24號〉協助該大廈舉行大會,選舉新一屆的管理委員會,以解決原管理委員會與臨時管理委員會的爭議。 由於原管理委員會在任期結束(2007年10月6日)前明確表示不作召集大會選舉新一屆管理委員會,故在房屋局的協助下,由擁有十分一樓宇業權價值的小業主進行召集,主要目的為選舉新一屆的管理委員會。基於澳門大廈由管理委員會自管,過渡期間由小業主代表組成臨時管理委員會暫時維持樓宇基本的正常運作。 澳門大廈自去年年中開始,大廈的管理工作由管理委員會自管,包括保安、清潔、設施維修等工作,房屋局一直依法進行監管,當巡查時發現位於管理處及機房的滅火筒過期時,已先後多次透過書函要求管理委員會須依法履行責任處理,並透過通告使全體小業主知悉,以便共同關注;並申明本局得對違法的管理實體依法予以處罰。 臨時管理委員會另要求房屋局協調原管理委員會及臨時管理委員會的帳目及資料交接,在協調會議上雙方已曾共識在選出新一屆的管理委員會後才作移交,而房屋局亦提醒了原管理委員會作出帳目的準備,以便新一屆的管理委員會產生後移交。 為確保樓宇共同部份的管理運作,小業主應履行義務按時繳交管理費,並與管理委員會共同監督大廈的管理工作,在管理委員會自管大廈的情況時,亦應符合法例規定維持大廈的管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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