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無牌公寓的問題,旅遊局一直與其他具權限部門,包括治安部門及土地公務運輸局緊密合作,在有關部門的協助下搜集證據,由本局根據證據開展聽證及答辯程序。部門間的緊密合作在打擊無牌公寓方面卓有成效。 按照4月1日第16/96/M號法令的規定,酒店場所是指透過收費方式向公眾提供住宿,並提供或不提供膳食及其他輔助服務之場所。根據現行法例,經營酒店場所必須事先獲得旅遊局的許可。在未有獲旅遊局發給經營准照前對外營業,即屬違法,可被科處立即關閉場所及最高澳門幣六萬元的罰款。 旅遊局在審批有關准照申請時,會按照法例規定聽取具權限部門的意見,尤其是在都巿建築、衛生及防火安全方面的意見。倘若有關申請符合法定的技術條件,旅遊局會聯同上述具權限部門到擬經營酒店場所的地點進行實地檢查,有關場所只有在通過檢查後,方可獲發准照並准予營業。 近期警方採取了迅速的行動打擊無牌公寓,有效遏止這類公寓繼續營運。旅遊局在收到關於涉嫌經營無牌公寓的投訴,或收到治安部門在採取行動時查得懷疑經營無牌公寓而轉交來的實況筆錄時,均會立案處理,並向利害關係人展開聽證及答辯程序,以及撰寫報告書。 但由於聽證及答辯程序須由場所的經營者作出,故必須要進行查證場所經營者身份資料的程序。由於這程序涉及相當的複雜性,故經營者身份資料的取得較為需時。 在完成上述程序後,倘查得有違法行為,就會開展檢控程序。在有需要時,亦會把投訴轉介予其他部門就其權限範圍作出相應的跟進工作,務求相互協調,聯合打擊違規行為。 若確定經營者違法,便會依法懲處並關閉場所。在作出處罰通知後,如果查得同一無牌公寓繼續違法經營,旅遊局便會以違令罪將有關案件移交檢察院跟進。 本局於2005年共收到15宗由治安部門轉來的涉嫌經營無牌公寓的實況筆錄,當中有7宗已完成調查及製作報告,另8宗正在跟進中。本年截至6月底共收到5宗由治安部門轉來的涉嫌經營無牌公寓的實況筆錄,均在6月中、下旬接獲,現正跟進中。 本局在2005年共收到3宗有關涉嫌經營無牌公寓的投訴,而本年截至6月底共收到4宗有關的投訴,現正跟進處理中。 為配合本澳旅遊業近年快速且多元化的發展,本局現正籌備對規範酒店業及餐飲業的第16/96/M號法令及第83/96/M號訓令進行修改。為了廣納意見,草擬一個符合實際且有助澳門旅遊業發展的新法規,本局積極聽取旅遊業界代表、團體及政府部門對於行業未來發展方向及修改法例方面的意見。本局現正對收集到的意見進行研究分析,日後會將草案呈上級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