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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法公平管理本澳土地資源


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特區政府一直以依法、公平和審慎的態度管理本澳的土地資源,嚴按《土地法》的規定處理土地批給、修改批給土地用途的申請和程序,並已開展修訂規範批地溢價金計算方式的第16/2004號行政法規之研究工作。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有關土地批給及改變土地用途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土地法》清晰列明土地的批給方式,並明確規定了哪類狀況才可豁免公開競投。 他表示,土地批給政策必須與中長期社會經濟發展策略相配合。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優先考慮有助推動本澳服務業、旅遊業、新科技產業等行業發展的用地批給申請,努力抓緊發展機遇,迅速回應市場需要,鞏固龍頭產業的發展基礎,推動本澳產業的適度多元化,為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土地法》亦有規範批給土地用途之修改及利用之更改,並訂明一套相當嚴謹且具透明度的程序。具體而言,承批人的申請須符合《土地法》的相關規定、城市規劃、都市建築條例及其他技術條件,並提交由多個部門代表組成的土地委員會審核。申請人對原批給合同條件的履行,尤其土地溢價金之繳付及特別負擔的執行,以及承批人提出的理據,均是申請能否獲批准的重要因素。經核准的批給或修改批給,包括批准理據及發展條件,均會刊登於政府公報,供公眾查閱。 賈利安指出,規範批地溢價金訂定方法的第230/93/M號訓令於1993年初次訂定,特區政府於2003年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修訂工作,收集多年來在建築成本、價值及估價的資料,並向建築地產界廣泛收集意見,再交由獨立的國際級測量師行估價,結合本澳的社會及經濟發展狀況,評估和分析不同用途建築物的建築成本及價值。經修訂的批地溢價金計算方式透過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於2004年6月生效。他表示,隨著近兩年地產市道的急速發展,當局已開展修訂第16/2004號行政法規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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