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強調,只有已領取牌照的場所方可提供住宿服務,一旦發現經營無牌酒店場所的情況,定必依法懲處經營者和關閉無牌公寓。 旅遊局局長安棟樑回覆立法議員容永恩的書面質詢時指出,自2004年至今年8月15日共收到16宗關於無牌公寓的投訴,經跟進後,9宗因證據不足歸檔,另外7宗仍在調查中。另一方面,自2003年至今年8月15日,該局收到治安警察局轉來59份實況筆錄,當中31份已完成行政處罰程序,另28份仍在跟進中。 安棟樑強調,旅遊局在收到投訴後,立即到現場巡查,並開展收集資料及證據的工作。同時亦要求治安警察局協助搜集更多證據,而治安警察局在採取行動時查得懷疑經營無牌公寓,會把有關的實況筆錄轉交予旅遊局跟進。旅遊局在收到治安警察局交來的實況筆錄後,會立即立案,並向利害關係人展開聽證和答辯程序。若確定經營者違法,便會依法懲處經營者和關閉無牌公寓。在作出處罰通知後,如果查得同一無牌公寓繼續由同一違反者違法經營,旅遊局便會以違令罪將有關案件移交檢察院跟進,近期有兩宗此類案件移交檢察院處理。 旅遊局現階段仍然認為,住宿服務只能在適當領取牌照的場所內提供,以確保住客安全舒適,因此一旦得悉有懷疑無牌酒店場所情況,該局仍會按第16/96/M號法令向涉嫌違法者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