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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與翡翠廣場小業主商議觲決物業管理問題


就翡翠廣場之物業管理公司 - 太平洋物業管理,拖欠公共電費而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會割電之事宜,房屋局為此已於8月20日聯同該樓宇之小業主於黑沙灣祐漢街市民政總署社區中心與小業主舉行緊急會議,商議解決問題之有關應變方案。當晚共有46名小業主出席,並通過有關決議,包括:倘8月22日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割電,翡翠廣場小業主會要求現翡翠廣場之物業管理公司即時離場,而且會請房屋局協助安排有關提供正常物業管理服務之事宜,直至重選出新管理委員會並招標另聘其他公司為止。另,如8月22日未割電,則會按相關規定約在一個月後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重選管理委員會及處理現時之物業管理公司之去留問題。 鑑於對樓宇公共設施停止供電將會對正常之物業管理與小業主的安全構成嚴重的影響,因此,房屋局亦為此作出相關的準備,包括後備物業管理服務之安排、以及已致函治安警察局與消防局,要求在一旦出現割電之情況下協助採取適當之保安及民防措施;同時,亦已向翡翠廣場之小業主發出通告,呼籲其作好因應割電的相關準備及說明應注意的事項。 為維護翡翠廣場全體小業主之利益,房屋局將按照8月21日第41/95/M號法令第4條所賦予之監察權,對“太平洋物業管理”不履行應盡之物業管理責任作出處罰外,亦將會依據同一法令第三條第四款之規定,以及按8月20日會議的決議,倘一旦割電,會應小業主的要求提供協助,直至重選管理委員會後再進行招標另聘物業管理公司。 自今年4月起,太平洋物業管理多次出現欠交翡翠廣場公共電費之事件;而房屋局獲悉後即介入跟進,知會該公司須盡快履行職責結清欠費。同時,亦通知翡翠廣場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共同監督該物業管理公司履行管理責任,在房屋局與太平洋物業管理、管理委員會及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四方會議後,該物業管理公司結清了有關的欠費。 其後,房屋局再以書面通知太平洋物業管理日後需履行其物業管理責任,不應再有同類事件的發生。但該管理公司往後數月又再多次拖延繳交翡翠廣場之公共電費,房屋局亦再次為此與翡翠廣場全體小業主、管理委員會及該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李先生會議,其後該物業管理公司亦先後結清了所欠之電費。
直至8月14日,房屋局接到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太平洋物業管理拖欠6月份之公共電費4萬多元,房屋局即時知會翡翠廣場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並聯絡該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李先生,但一直無法聯繫上。為此,房屋局在8月16日已張貼通告通知翡翠廣場全體小業主有關割電之消息,並多次與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溝通,而電力公司亦將8月17日進行的割電行動延期至22日。
期間房屋局亦約見了部份小業主共同商討事件之處理方案,然而,太平洋物業管理至今仍未履行管理責任繳付拖欠之電費。 由於翡翠廣場之現任管理委員會因個別成員去世及有數位成員的退出,嚴重影響管理委員會的正常運作,同時,基於補選亦無足夠之人數參選下,房屋局亦已協助展開重選管理委員會的程序及工作,以協助小業主進行樓宇之有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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